动物受惊致人损害 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时间:2017-11-04 13:52:54  作者:陈晓明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导读:生活中动物导致他人损伤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动物受到惊吓导致行人受伤,饲养人是否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相信很多人都会有疑问,我们将通过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简介:马儿受惊致人损伤,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庭

2014年12月24日下午3时许,小王与丈夫在自家承包的耕地内使用拖拉机耕地,拖拉机行至本村三岔路口处遇到正牵着两匹马下地的小李,由于拖拉机发出的轰鸣声导致小李饲养马匹受惊,小李未能控制其饲养马匹,导致其饲养马匹将小王撞伤。后小王被送到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支付医疗费7264.68元,扣除农合医保报销部分3120.89元,实际支付4143.8元,经医院诊断,原告所受之伤为:左尺、桡骨远端骨折。其伤情残疾经兴义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并支付检查费132元,鉴定费700元。对于赔偿事项虽事后经本村民委员会及本镇司法所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小王遂诉至法院请求小李赔偿其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35024元。并查明,小王受伤住院期间,小李已为其支付2000元医疗费。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经查上述案情属实,作出如下判决:由被告刘仕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登美因饲养动物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24914.5元,扣减其已支付的2000元,实际赔偿22914.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说法:饲养人对动物导致的损失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所谓无过错责任通俗讲就是无论加害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均应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从法律法律规定可知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受害人的过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饲养人应当举证。本案中,小李所饲养的马匹导致小王受伤,对于小王的损失,小李应当承担无过错的责任即不论小李是否具有过错。对于减免责任事由,由于小李不能证明小王及其丈夫具有过错,因此其不能免责。综上,小李应对小王受到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以上为动物致人损害赔偿问题的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欢迎致电法邦网。

 


执业机构:福建韦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福建 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晓明律师 > 陈晓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