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简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时间:2007-11-25 12:55:36  作者:薛东孝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京工商复[2006]37号

 

    申请人:中国管理软件学院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唐家岭39号

    法定代表人:朱忠才

    被申请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

    法定代表人:张风平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京工商海处字(2006)第4351号行政处罚决定,于2006年11月2日向我局申请复议,现已复议终结。

    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申请人于2005年6月3日印刷并散发的《中国管理软件学院2005招生简章》、《中国管理软件学院1984-2005》这两种印刷品中含有“2004年被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授予北京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光荣称号”;“原人大副委员长费孝通亲切接见朱院长”;“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光英亲切接见朱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元亲切接见朱院长”的文字及朱忠才分别与费孝通、王光英、王文元3位领导合影的照片。根据申请人陈述,《中国管理软件学院2005招生简章》共印制50500张、印刷费用37370元;《中国管理软件学院1984-2005》共印制190000张、印刷费用77990元。申请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发布违法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印刷品广告,罚款115270元。

    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是:申请人是一所民办高校,系非企业性质的社会公益单位,其发布的招生广告不属于商业广告,因此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调整,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即可。故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据此,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京工商海处字(2006)第4351号行政处罚决定。

    复议查明,申请人中国管理软件学院,是北京市民政局在2004年5页2日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朱忠才。2005年6月29日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于2005年6月3日印刷并散发的《中国管理软件学院2005招生简章》、《中国管理软件学院1984-2005》两种印刷品中含有“2004年被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授予北京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光荣称号”;“原人大副委员长费孝通亲切接见朱院长”;“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光英亲切接见朱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元亲切接见朱院长”的文字及朱忠才分别与费孝通、王光英、王文元3位领导合影的照片。根据申请人陈述,《中国管理软件学院2005招生简章》共印制50500张、印刷费用37370元;《中国管理软件学院1984-2005》共印制190000张、印刷费用77990元。申请人承认至2006年7月10日上述两种印刷品已经基本散发完毕。

    复议认为,《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申请人利用照片和文字介绍的形式使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名称以及费孝通、王光英、王文元三位同志的名字出现在广告中,客观上使用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京工商海处字(2006)第4351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京工商海处字(2006)第4351号行政处罚决定。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抄送:海淀分局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工程建筑 银行保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国际贸易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薛东孝律师 > 薛东孝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