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06 17:16:39 文章分类:法律咨询
问:我父母在我和老公结婚前给我买的房子,结婚后我们一起住,过八年就成为共同财产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1993年11月3日,法发[1993]32号)第6条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活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01]30号)》第十九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上可知,你说的情况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之前适用,但现在已不适用了,除非你和老公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另当别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