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06 17:48:29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解放日报]:电梯内钢丝缠伤儿童双腿 物业公司被判赔款1万余元
2008年 12月5日 10:40
六龄童乘坐小区电梯被钢丝缠伤双腿,近日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三成责任,共赔偿受伤儿童1.1万余元。
去年8月18日中午,年仅6岁的肖某与小伙伴在祝桥镇某居民小区一电梯厢内玩耍。当时,电梯厢有一根数米长的钢丝,一头在厢内,另一头在厢外。当电梯运行,这段钢丝将肖某的双腿紧紧缠住,导致其双腿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今年2月,肖某家长将物业公司与电梯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的经营者,在法律上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钢丝是如何进入电梯的,物业公司不能有效举证,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电梯公司对肖某受伤不存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过错,无需承担责任。肖某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具有明显过错,应自负较大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富心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