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急刹车摔伤十级伤残依消法获赔21万元

时间:2011-11-14 20:53:40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本律师代理的黄某公交急刹车摔伤十级伤残以消法索赔25.1万元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公交公司对于黄某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公交公司是公益性企业,黄某不是消费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按交通事故应适用最高院人身损害相关司法解释,但愿意在交通事故基础上增加一定的金额予以赔偿(16万元)。

本律师作为原告黄某的代理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依据据理力争,促使公交公司放弃原先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办法,而将本案的赔偿基础建立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公交公司将赔偿金额提高至18万元左右;同时,为方便黄某后续治疗且减少诉累考虑,调解过程中尽力与公交公司沟通,力求公交公司将后续治疗费36000元予以一并考虑赔偿。经法官调解,除已支付16600余元医疗费、护理费外,公交公司同意再赔偿黄某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210000元,于2011年11月24日前付清;公交公司承担诉讼费2534元。

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签收了民事调解书,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消费维权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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