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04 22:28:09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本律师代理马某工伤八级伤残案,桐乡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9日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经办法官阐述了本案系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且被告王某只是开办者,部分费用已过仲裁诉讼时效,为双方分析了诉讼及执行风险,着重进行庭前调解,鉴于被告王某可能为逃避执行而发生生效判决执行难的风险,马某同意将本案数额作出重大让步,最后经法官调解,王某赔偿马某5万元,于2012年6月5日前付清,若逾期支付,马某有权按7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经法院确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