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05 20:59:54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高速上的夺命“飞来物”
被高速路上的“飞来物”严重伤害、乃至夺走性命的事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2011年4月15日,深惠沿海高速,一辆轿车的前挡风玻璃被一块混凝土块砸碎,著名公益人士丛飞的遗孀邢丹当时正在车内,不幸被砸中,终因颅脑损伤失血过多死亡。
2011年4月6日,京台高速定远路段,一辆灰色尼桑正常行驶中被人用石块砸中,一名三个月大的男婴被砸伤,后医治无效死亡。
记者请教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张锦伟律师。张律师认为,如果这块肇事物体来自高速路面,可以认为业主单位没有起到对路面障碍物进行及时清理的义务,受害方可以向业主单位索赔。
如果肇事物体来自前方车辆或是其他人故意投掷,那么就要追究前方车辆和肇事者的责任。这里面还存在一个问题,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张锦伟说,这就比较麻烦了。“受害人家人只能通过保险理赔及申请交通事故救助金得到部分补偿,但数额不可能很高。”
上文刊登于2012年6月2日钱江晚报第A7版
链接地址:http://zjdaily.zjol.com.cn/qjwb/html/2012-06/02/content_1546820.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