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急刹髋关节置换八级伤残以消法索赔41.1万元

时间:2012-07-24 12:11:30  作者:张锦伟律师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谭某,女,1942年9月7日出生。

2011年11月28日下午17时40分许,谭某在本市建国北路文晖路口站乘坐105路公交车,该车在建国北路行驶至文晖路叉口时,因司机杨某突然采取紧急制动,造成车内尚未就座的谭某摔倒,致其右髋关节、左腕关节等处受伤。后谭某被送往浙一医院、杭州爱德医院、浙二医院、杭州万事利医院等处医治,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等,行人工髋关节置换术,术后康复治疗,四次住院共计160天。谭某的伤势经杭州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谭某右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达其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评定为八级伤残。

经市公交公司报案,下城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虽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但确认了公交司机杨某突然采取紧急制动导致原告受伤的事实。事件发生后,市公交公司除支付过住院期间医疗费、护理费外,就赔偿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而该次受伤事件后经过大手术且出院后长期不能恢复,造成谭某无法正常生活、必须请人护理照顾,给谭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生理痛楚和精神痛苦。

谭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2012年7月24日,本律师代理谭某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判令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人民币411736.62元(不包括市公交公司已经支付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下城区法院已于当天受理,将择期开庭审理该案。

这是本律师代理该类乘车受伤案件以来以消法起诉索赔的第30起案件。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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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消费维权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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