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15 22:39:26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沈某,男,1952年6月31日出生。
周某,女,1957年8月14日出生。
沈某、周某因客车车祸九级伤残,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调解,杭州萧山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依消法分别赔偿19.29万元、17.19万元。沈某、周某当时购买长途汽车票时,花了两元各购买了一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由于萧山长运公司营运过程中,发生致使作为乘客的沈某、周某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且各产生了近20万元的人身损害后果,因此沈某、周某委托本律师代理,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遭拒后,沈某、周某于2012年8月7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各支付保险理赔金5万元,并由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上城区法院于当天受理本案,并将于8月23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