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小孩颅骨骨折获赔1.71万元

时间:2012-08-18 22:09:16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本律师代理的小孩颅骨骨折向交通肇事方索赔2.43万元案,西湖区法院于2012年8月15日组织景某、肇事方与保险公司三方进行调解,后三方达成经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景某医疗费等计15122元,该款于2012年9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丁某赔偿景某医疗费等9150元,扣除已先行垫付7154元,故赔偿1996元,于2012年8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元,由丁某负担。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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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消费维权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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