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18 22:09:16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本律师代理的小孩颅骨骨折向交通肇事方索赔2.43万元案,西湖区法院于2012年8月15日组织景某、肇事方与保险公司三方进行调解,后三方达成经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景某医疗费等计15122元,该款于2012年9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丁某赔偿景某医疗费等9150元,扣除已先行垫付7154元,故赔偿1996元,于2012年8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元,由丁某负担。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