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路试驾车失控撞树事故接受《钱江晚报》采访

时间:2012-09-05 20:03:27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5公里盘山路31个弯道

龙井路成了杭州试驾黄金路

试驾车该不该严管,伤人车损谁负责

 

  龙井山5公里31个弯,飙车者视之为杭州的“秋名山”(日本最著名的山道公路,《头文字D》里有过展现)。

  出事4S店为了体现“沃尔沃”的良好操控性,特意选择了龙井山试驾。

  悲剧不止这一次,但是,每一次,我们都试图探究,这样的悲剧是不是能够避免,这样的伤害能不能减少。

 

追问一:

试驾车能不能像教练车一样管

 

  出事的“沃尔沃”,开车的是4S店的销售人员,做销售1年左右,驾龄多长,公司负责人说并不知情。

  据行业人士透露,由销售人员陪客户试驾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因为销售人员对车子的功能熟悉,为客户介绍车子性能时,更加有的放矢。

  但是嘴巴上对功能熟悉,不代表驾驶水平同样出众。昨天记者和交警以及几个资深的教练员谈论此事的时候,大家都有一个想法,试驾人员能不能特殊要求特殊管理。

  教练员林师傅说,试驾车跟普通轿车相比,还是有其特殊性,有的时候是4S店的人来操作,有的时候,是4S店的销售陪同客户操作,而对于客户来说,这就是一辆新车,需要一个资深人员在身边陪驾。

  所谓“资深”,绝对不是一个普通销售能够担当的。

  林师傅的设想是,“试乘试驾车,应该像教练车一样严格管理”,他说,可以为从业者设定为一个标准,3年以上的驾龄、1年之内无违法记录,方可以作为4S店的陪驾人员。

  这次出事的试驾车,相对还算正规,因为这辆车已经上了牌照。但实际上,现在很多新车试驾,根本还没有上牌。出了事后,事情就会变得更加复杂。

  昨天交警部门说,无牌的试驾车上路,是绝对不允许的。但对于有牌的试驾车,根据目前的规定,没有限制条件。只要有驾照,是可以和其他车辆一样上路行驶的。

 

追问二:

试车为何喜欢上“龙井”

  龙井路沿途,风景优美,但一路都是盘山公路。有数据显示,盘山路约5公里,大大小小一共31个弯,其中360度的弯4个(就是所谓的发卡弯),大于90度的弯14个。不过,似乎弯度越大,越受到部分有车族的喜爱,因为这里已经有了杭州的“秋名山”之说。

  新手在谈车的时候常常会被问起“上过龙井吗”,似乎翻过龙井,才是一个新手的合格标准。而在深夜,不少年轻的车主都会来此飙车展示技能,轰隆声划破夜空。

  事实上,虽然龙井路最高限速设定在40公里/小时,而弯道限速更是只有30公里/小时,但这条路上飙车屡见不鲜,事故也是时有发生——

  2008年1月5日凌晨3点,喝过酒的潘某开着福克斯,带着5个朋友去龙井山兜风,结果车子在龙井八景以西路段一个急弯和一棵行道树相擦,导致1名20多岁的男乘客死亡;

  2009年6月17日凌晨,两辆涉嫌改装的马3轿车在龙井路高速飙车。结果被交警当场拦截。

  2010年4月27日晚上11时59分左右,俞某等4人从龙井山玩摩托车下山行驶至梅家坞老村与新村之间路段时,俞某先后撞上路边石块和排水沟桥护栏,摔入排水沟内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这辆“沃尔沃”之所以选择龙井路试车,可能很大的一个原因也是看中了这里的道路崎岖,比如爬坡能力和弯道操控性,以体现车辆的优越性。

  交警部门表示,他们将继续加大龙井路的车辆管理,并希望社会共同监督,发现有飙车人员,可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追问三:伤人车损怎么赔

 

  车祸很惨烈,一车五人,两个4S店职员,三个乘客,全部受伤,其中两人伤势较重。

  这样的车祸,后续责任应该谁来承担?接下来一系列的医疗费用、车损费用谁来埋单?类似的事情,法律上如何界定?这是一连串复杂的法律问题。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专攻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我们结合他的分析和交警的说法一起来做个分析。

 

  ●4S店员工开车,谁来负责

  这辆试驾的沃尔沃已经上有牌照,那么它可能已经买有交强险。不过,交强险对这次交通事故帮助不大。因为交强险针对的是“对乘客以外的第三人的赔付”,也就是说,如果这次车辆撞的是人,那么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对伤者做出赔偿。因为撞的是树,因此交强险用不上。

  目前,尚不知道这辆车还有没有购买其他保险,比如座位险和车内人员意外伤害险。如果买有这两个商业保险,那么车辆内乘客的损害可以由保险来承担一部分。

  从现实情况来看,4S店的试驾车辆是很少会购买这些商业保险的。那么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这些伤者的费用、车损的修复费用谁来出?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员工是代表销售公司履行服务的行为,也就说,这是员工的职务行为,造成车祸侵权后果由4S店和驾驶车辆的员工共同承担。

  那么,员工和4S店如何分担这部分责任呢? 这个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现场初步勘查来看,车祸是员工操作失误造成的,那么员工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向员工追偿。追偿比例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来,如果没约定,双方又商量不好的话,只能请劳动部门来仲裁了。

  至于这位开车的4S店的员工能不能得到赔偿,只要该员工最后责任之重不至于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他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该属于工伤,能得到相应赔偿。

 

  ●赔偿金额多少,不同的法律参照有不同的赔偿结果

  按照上述的说法,这次受伤的三个乘客和另外一个4S店员工(不开车的那一位),就能得到赔偿。赔偿费用由4S店和开车的员工出。

  那么到底能够赔多少,张锦伟律师根据不同的法律参照,赔付上也相差很大。

  比如按照“交通事故”来要求赔付的话,假定伤者最后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大约能够得到8万元左右的赔付。

  但是,张律师觉得这个也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试驾也是买车过程中对车辆性能的一个了解方式,也是消费的过程,车祸属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的过程中的侵权”。按照“消法”来要求赔偿的话,仍以“十级伤残”为例,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照“城镇标准”)就有13万左右,此外残疾赔偿金还有13万左右,几项加起来有20多万。张律师已经有过数个用消法为乘客维权的成功案例。

可见不同的法律参照,赔付结果大不一样。

 

  ●延伸开去——

  1, 如果开车的是客户

  除非能证明车辆本身有重大安全隐患,比如刹车不灵,方向盘有问题等,如果不能证明车辆本身存在瑕疵,开车的客户即侵权人,他造成的损害赔偿由他全权负责,全部赔偿。

  2, 如果车辆还没上牌照就上路

  这种情况很常见,有的新车试驾连牌照都还没来得及上,按理说,这样的车辆只能在场内试驾,如果上路,就属于无牌上路,这样的情况,如果发生车祸的话,由4S店和司机(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

 

上文刊登于2012年9月4日钱江晚报 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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