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砸车窗事件接受《钱江晚报》采访

时间:2012-09-15 20:12:46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交警砸车窗,有法律依据吗

 

  交警相关人士介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第23条第4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依法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39条规定:针对妨碍执法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强制排除妨碍。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对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以及在公共场所侮辱、袭击人民警察的,根据事态发展,可以将行为人强行带离现场或强制传唤。

  交警人士说,男子涉嫌醉驾,需进一步通过血液检测,强制破窗其实也是无奈之举,毕竟查酒驾有特殊性,体内酒精含量随着时间推移会消减。“同时破窗也是出于安全考虑,反锁封闭环境内这么长时间,万一出事怎么办?”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伟对这一强制措施的合法性表示认同,他同时也提到,当事人长时间在车内,可能发生酒精中毒、缺氧等危险情况,所以,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安全,根据法律条款,警察采取砸车窗的强制手段,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上文刊登于2012年9月15日《钱江晚报》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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