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事件事件接受《钱江晚报》采访

时间:2013-03-16 17:19:57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车身变形、连挡风玻璃都没有的待修事故车开上高速

交警翻遍法规只能按“机件不符”处罚

这种危险驾驶

罚200实在太轻

 

  本报讯 前天下午,高速交警在沪渝高速浙苏省际卡点对过往的大客车进行检查,一辆安徽牌照的大客车让执勤民警大吃一惊:车子破损严重,车身多处扭曲变形,前挡风玻璃和右侧车窗玻璃已经完全碎裂。

  “这种车怎么还能上高速?”民警非常诧异,“车上没有乘客,只有一名司机,司机头戴红色摩托车头盔,身上捂着一件军大衣,坐在驾驶位上正冷得缩成一团。”

  如此破损的车辆,怎么会开到高速上?原来,春节前夕,这辆大客车途经吴江时因雪天路滑发生侧翻,造成多人受伤,车子也被扣留在当地。本来,事故处理完,这辆车子该就地修理。可车老板嫌就地维修太贵,想省点钱,要自己找修理厂修车。于是,派人去江苏把车子开了出来,还嘱咐司机事先准备好防寒保暖的衣帽。

  司机准备了头盔和大衣,“全副武装”来开这辆破车。“本来是打算走地方道路的,可是因为路不熟,所以才拐上了高速。”司机说,高速上车速快,开起来冷风直灌,即便戴头盔、穿军大衣,还是冻得不行。

  交警查阅了相关条款,认定司机违反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条款,根据规定,对他处以200元的罚款。

  对于这样的处罚,民警也觉得力度太低了。“这太危险了!破损这么严重的车子还敢上高速行驶时,很容易再次发生事故,也可能有零件飞出,对自己对他人都是极大的安全隐患。”但民警也很无奈,可以套用的条款就是这么规定的。

  违法挺严重、处罚却并不厉害,这样的案例并不少。今年1月22日,本报曾报道过一起很过分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明知自己无证驾驶,还敢遮挡号牌开快车,严重超速行驶。当民警进行拦截时,他竟然加大油门,冲卡逃跑。一次犯下“四宗罪”,最终被拦下后,按现行交通法则,交警对司机处以罚款及最高15日拘留。

  这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到底有没有办法加大处罚力度呢?比如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现行法条,危险驾驶的定义只有两种情形——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

  “办法其实还是有的。”擅长打交通官司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说,严重违法行为,比如明知没刹车还上路,可以套用“以危险驾车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条款,量刑3年起。

  “可是这样的处罚,感觉又有点过重,毕竟还没有酿成严重交通事故,造成的结果并不是很糟糕。”所以,张律师认为,以“危害公共安全”起诉,要特别谨慎。“我倒是觉得,可以建议立法机构,考虑扩大危险驾驶罪的内涵,对严重违法,存在危险行为的驾驶人处1至6个月拘役,这样会起到更强的约束力。”

 

  本报通讯员 张岳 陆建强

  本报记者 徐建国/文 杨可威/漫画

 

上文刊登于2013年3月4日钱江晚报第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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