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时报关注报道德清出租车乘客案

时间:2013-04-16 19:56:13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乘客坐公共交通工具受伤索赔案现“同案不同判”

依照不同法判获赔额大不同

时报记者 孙佳丽 文 唐玮洁 漫画

 

  时报讯 杭州的季大伯在公交车上摔了一跤,腰椎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当时,公交公司按照“道路交通法”(以下简称“交法”)算了算只能赔给季大伯2万多元,大伯诉至法院。代理律师认为,乘客是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来打这个官司。最近,法院判决,大伯获得25万元赔偿。

  最近,德清法院判决了一起出租车内乘客受伤的案子,乘客同样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依照“消法”起诉出租车公司要求赔偿32万多元,而法院依照“交法”判决,乘客只获赔15万多元。

  显然,依照“消法”判决乘客获赔更多。为何同样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同样是消费者,判决结果却不同、获赔数额相差这么多?不是因为坐的是出租车还是公交车,而是因为依照不同法条。

  而实践中,类似案例各地法院判决各有不同,有的依照“消法”判,也有的依照“交法”判,依照现有的法律两种判法皆合理,但乘客获赔数额就相差大了。

 

乘客坐出租车受伤

以“消法”索赔32万

 2010年12月1日晚上11时,德清的沈老师和朋友聚餐后,打出租车回家,沈老师的朋友提前付给司机70元打车费。没想到,途中,出租车撞上路边电线杆,司机、沈老师和沈老师的朋友都受了伤,沈老师被诊断为骨盆骨折、右腓骨上段骨折等,行骨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右骶髂关节螺钉固定术,经鉴定,沈老师构成十级伤残。

  德清交警认定出租车司机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沈老师无责任。

  沈老师认为,自己是消费者,应该适用“消法”向出租车的经营公司浙江美都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公司)索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共32万多元。

 

 

法院依照“交法”判决

乘客只获赔15万

  在法庭上,美都公司提出,这只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应当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赔偿,也就是照“交法”来赔。

  而沈老师代理律师认为,沈老师与美都公司之间构成的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双方仅存在交通事故侵权关系,不同的是,本案双方之间存在运输合同,沈老师的朋友支付了票价,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消费法律关系。

  沈老师受伤,是在出租车司机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过程中,司机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这就是种重大瑕疵的服务。

  今年3月15日,德清法院判决支持美都公司按侵权责任法赔偿标准赔偿,沈老师获赔15万多元。

  依照“交法”的赔偿都是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计算,也就是说,德清法院判决依照的是“交法”而非“消法”。 

 

法官说法

为何法院依照“交法”判

 

  德清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认为,沈老师乘坐出租车,成立的是运输合同关系,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产生了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所谓“竞合”就是同一个事件,适用不同法律,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效果),沈老师选择主张违约责任,则法院支持。

  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消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沈老师受伤,是美都公司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并非欺诈,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妥。

 

乘客受伤索赔两法皆适用

 

  ●律师说法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张锦伟律师

  张律师这类案件办了30多起,其中6起是通过“消法”获判赔,其他是调解结案,但是也是依照“消法”调解的,调解数额也高于“交法”的赔偿。 张律师解释,同样的事故,若按照一般道路交通法,则适用交通事故侵权法,但若从“合算”角度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好。为什么同样的案子可以适用不同法律?这是因为乘客与客运公司之间存在多种法律关系,乘客可以自己选择依据哪种关系起诉。同样的案子,可以适用不同的法律,这就是“法律竞合”。   

 

乘客与客运公司有哪些法律关系

  首先,乘客在营运性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诸如交通事故或者急刹车等受伤致残,乘客与客运公司间形成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法律关系。

  其次,乘客自买车票时起,就与客运公司订立了客运合同,自检票之时起,该客运合同开始生效并履行;乘客自上车(出租车、公交车)之时起,合同开始生效并履行,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旅客的义务,此时乘客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形成合同关系,若受伤致残,客运公司构成合同违约。

  最后,乘坐客运公司营运性车辆的乘客,是典型的消费者;而对应提供客运服务的客运公司,是客运业的经营者;两者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形成消费法律关系。

 

适用不同法条获赔数额自然不同

 

  第一,“消法”规定了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以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评定)高低以一定倍数计算,但依照侵权法没有这一赔偿项目;

  第二,对于都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消法”是根据伤残等级以一定的倍数计算,与年龄大小无关,而侵权法中年龄超过60周岁起相应减少赔偿年限(20年—5年);

  第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消法”是按市、县城镇居民或农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标准的起点为6,而侵权法是按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标准的起点为2—0.5(年龄超过60周岁的起点自2开始逐年减少到0.5)。

  以76周岁老年乘客构成十级伤残为例,依侵权法仅能获赔残疾赔偿金约15500元(30971×5×10%)(再加护理费等1.5万合计也就约3万元),依消法能同时获赔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约122600元(20437×6)、残疾赔偿金约122600元(20437×6)合计245200元(再加护理等1.5万合计就有约26万元),两种情况明显差距很大。

  以54周岁乘客构成十级伤残为例,依侵权法仅能获赔残疾赔偿金约61942元(30971×20×10%)(再加护理费、误工费等2.5万合计也就约8.7万元),依消法能同时获赔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约122600元(20437×6)、残疾赔偿金约122600元(20437×6)合计245200元(再加护理等2.5万合计就有约27万元),两种情况差距明显缩小。

 

上文刊载于2013年3月26日青年时报A13版

链接地址:http://www.qnsb.com/fzepaper/site1/qnsb/html/2013-03/25/content_4216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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