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16 20:08:56 作者:张锦伟律师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德清出租车撞电线杆乘客十级伤残以消法索赔32.7万元案,乘客沈某不服德清法院以侵权法判赔11.7万元的一审判决,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均有严重错误,于2013年3月26日,通过德清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12)湖德民初字第533号]民事判决,改判由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人民币327016.10元。
2.请求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本律师将继续为沈某案进行二审程序的代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的义务:“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沈某的消费维权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