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21 15:50:05 作者:张锦伟律师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本律师代理的安徽公司安徽事故乘客孙某来浙江起诉索赔31.5万元案,中国人寿合肥支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孙某考虑到按城镇标准赔偿有较大风险,远通公司方考虑若温岭法院依消法按城镇标准赔偿判决、其数额比宿松曾经的一审判决数额将高出约20万,双方均有风险,经温岭法院多方作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中国人寿合肥支公司于2013年6月10日前赔偿孙某132000元,诉讼费减半收取3014元,由远通公司负担。三方于5月16日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本案132000元赔偿额基本按浙江省农村居民标准、按消法计算,孙某依消法的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比原宿松法院一审按交通事故判决(已被安庆中院撤销),金额多了近8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