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岁大爷公交急刹车摔伤依消法获赔27.3万元

时间:2013-07-03 11:51:17  作者:张锦伟律师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本律师代理的86岁刘大爷公交急刹车摔伤依消法索赔41.18万元案,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市公交公司答辩称:对刘某在公交车上因急刹车摔倒事实本身没有异议,但本案系交通事故纠纷,是车外第三人违法变产引起;本案系违约之诉,应受合同法113条第2款调整,只有欺诈才可以适用消法;交通事故纠纷应适用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该法属于特别法、新法,优先于消法适用;公交公司具有公益性质,以低廉的价格提供服务,有别于普通有偿客运合同;对于人身损害可预见的损失范围是按交通事故计算;损害与刘某固有的骨关节炎有关联。并且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鉴定项目、事项包括:伤残等级、护理期限、左股骨颈骨关节炎与损害(左全髋置换与骨关节炎)的因果关系、参与度。

同时公交公司提出本案原告刘大爷若愿意放弃部分利益,公交公司可以考虑按消法赔偿额的60%调解。

开庭前,高龄的刘大爷再次住院治疗。本案若按交通事故普通侵权人身损害规定计算,其赔偿额仅有5万多元,考虑到本案的各种不利因素,刘大爷决定调解,经过法官多次做双方工作,最后市公交公司同意赔偿刘大爷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人民币273000元,于2013年7月20日前付清。双方于6月20日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下城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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