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15 16:33:23 作者:张锦伟律师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本律师代理的德清出租车撞电线杆乘客十级伤残以消法索赔32.7万元案,乘客沈某不服德清法院以侵权法判赔11.7万元的一审判决,于2013年3月26日依法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12)湖德民初字第533号]民事判决、改判由被上诉人浙江美都旅游有限公司赔偿沈某327016.10元。
湖州中院于13年5月7日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中,美都公司辩称本案一审判决适用侵权人身损害法律正确,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庭后,双方代理律师分别做各自当事人的工作,中院法官多次做双方的工作,本律师也进行了多次协商沟通,尽力为乘客沈某争取消法上的权益。经过共同努力,2013年7月31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浙江美都旅游有限公司支付沈某损害赔偿款23500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35000元,还需支付200000元,于2013年9月15日前支付。沈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一审诉讼费减半收取3121元,由美都公司承担;二审诉讼费减半收取1478元,由沈某承担700元,美都公司承担778元。
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沈某于8月5日收到了湖州中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本案以一审判决未按消法、二审按消法调解的方式结案。
为沈某的消费维权而努力终于有了较满意的结果!这是本律师代理长途客车、出租车、公交车乘客受伤以消法索赔案以来,办结的依消法成功索赔第40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