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19 16:48:21 作者:张锦伟律师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本律师代理的何某公交急刹车腰椎九级伤残以消法一审判赔32.16万元,杭州市公交集团公司不服本判决,通过下城法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于2013年7月29日依法受理,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法院提出缓交、免交诉讼费申请, 8月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8月19日,本律师代理何某收到中院的民事裁定书。
本案以消法判赔32.16万元的一审判决,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