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05 15:30:16 作者:张锦伟律师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邱某,女,1945年8月27日出生。
本律师代理的邱某公交急刹车腰椎骨折十级伤残以消法索赔28.67万元案,由于公交公司拒绝调解,11月23日,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据消法等规定,判决被告杭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邱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266666.04元。诉讼费减半收取2800元,由邱某负担151元,被告负担2649元。
宣判后,杭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通过下城法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双方等待二审法院受理本案和开庭传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