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急刹车致三肋骨折案调解获赔29000元

时间:2013-12-05 15:35:22  作者:张锦伟律师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胡某,女,1969年11月27日出生。

2012年10月11日下午17时许,原告胡某乘坐被告的290路公交车(浙A85**3)出行。被告司机丁某驾车至本市浣沙路市一医院门口附近时突然急刹车,导致车内的原告摔倒受伤。后原告被送往浙二医院医治,被诊断为左第8、9、10三肋骨折,胸壁挫伤,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后上城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被告司机对事故负全责,原告无责任。浙A8***3号大型客车,登记所有人为被告杭州公交集团,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该次受伤造成原告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卧床休息必须请人护理照顾,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和痛楚。被告未支付过医疗费等任何费用,而就赔偿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胡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2013年11月18日,胡某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杭州公交集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933.22元。

下城法院由立案速裁法官在立案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12月4日,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杭州公交集团于2014年1月4日前赔偿胡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8923.60元。诉讼费减半收取200元,由杭州公交集团负担。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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