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摩托车交通事故两十级伤残判赔18.36万元

时间:2014-01-06 16:07:06  作者:张锦伟律师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张某乘摩托车交通事故两十级伤残起诉索赔18.67万元案,萧山区法院于2013年8月20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因故变更诉讼请求,后于12月25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核定张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36万元,并当庭宣告判决:韩某、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赔偿张某损失91800元,案件受理费4034元,由张某负担62元,韩某和李某各负担1986元。

2013年12月26日,本律师收到萧山区法院民事判决书,现本案正处于法定的十五日上诉期内。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消费维权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锦伟律师 > 张锦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