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14 22:50:22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1月13日,青年时报报道了夏先生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却被妻子开着自己的奔驰车撞伤,但相关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事件,引起了较大反响。杭州91.8交通之声,就保险公司拒赔事件采访了本律师,并在于虎主持的11时《我的汽车有话说》节目中进行了直播播出。
本律师对此事件的观点是: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如何界定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的范围,以及保险条款的效力。
首先,交强险条例以及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所指的第三者,是除了本车乘客及驾驶员以外的第三人,法律并没有排除被保险人成为第三者的可能。
其次,第三者的范围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时空变化而转化,如果事故发生时人处在被保险车辆之外而被撞伤,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认定为第三者,目前浙江省内已有多个此类转化第三者获赔的判决。
再次,相关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投保人等排除在第三者范围之外,是排除了被保险人在成为第三者的情况下的权利,而免除了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这属于格式条款,也就是老百姓所称的“霸王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对具有第三人身份的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被保险车辆由他人驾驶把成为第三者的被保险人撞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2014年1月13日中午11时,本律师上述观点在杭州91.8交通之声于虎主持的《我的汽车有话说》节目中播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