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腰1压缩骨折十级伤残获赔10.5万元

时间:2014-06-20 13:11:35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李某,女,1974年4月7日出生。

2013年5月6日7时40分许,被告一周某驾驶登记人为被告二的浙A8**7学号朗逸教练车沿秋涛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秋涛北路123号附近停车,在开启车门时,车门与与原告李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后原告被送往浙江省人民医院医治,被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等,此后多次门诊继续治疗,误工休息9个多月并需护理。经司法鉴定,按交通事故伤残标准,原告脊柱骨折畸形愈合致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建议护理期限12周,营养期限12周为宜。

事故当日,江干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被告一周某操作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一周某系代表被告二杭州某驾校履行职务,被告二车辆由被告三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李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2014年4月10日,在已经进行立案前速裁调解的基础上,本律师代理李某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05000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保险公司及周某同意赔偿原告105000元,于14年5月10日前付清。

下城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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