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16 14:32:30 作者:张锦伟律师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王某,男,1975年8月2日出生。
本律师代理的宁波出租车乘客王某两九级伤残依消法获赔42万元案,宁波江北法院庄桥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本案。经法院调解,6月6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宁波某出租车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人民币499511.43元,扣除已支付的79511.43元,还应支付王某420000元,该款于2014年6月6日支付100000元,6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余款220000元于2014年7月31日前支付。诉讼费减半收取3800元,由被告负担。
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