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11 11:34:51 作者:张锦伟律师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本律师代理的王某公交急刹致膝关节骨折十级伤残以消法索赔31.52万元案,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14年8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前的调解过程中,被告杭州公交集团公司代理人提出抗辩,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本案应当适用新消法,新消法中已没有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这个赔偿项目,故仅能按侵权赔偿残疾赔偿金;并且王某自身患有骨质疏松症、腰椎退行性改变,申请司法鉴定参与度;愿意按侵权标准赔偿12万元左右。
考虑到本案的诉讼风险,鉴定参与度后将存在按参与度打折赔偿的可能,王某为尽快了结本案,愿意在修改前消法的基础上作一定的让步。经主审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后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和护理费68963元外,杭州公交集团公司还应于2014年9月11日前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210000元。
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铁路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本案在消法基础上得到了约70%的赔偿,本案若按侵权人身损害标准仅能赔偿约7万元。本案按消法的标准的70%也比侵权人身损害标准高出了2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