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急刹车腰椎粉碎九级伤残以消法索赔51万元

时间:2015-04-28 15:57:53  作者:张锦伟律师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华某,女,1948年11月28日出生。

2013年3月30日晚19时许,原告华某乘坐被告杭州公交集团经营的B2路公交车(自编号6960)出行,当车行驶至古墩路亲亲家园站附近时,因公交司机操作不当,致使华某摔倒在车厢内受伤。后华某由司机送往浙二医院诊治,被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爆裂性(粉碎性)骨折,经切复内固定术及内固定拆除术,两次住院治疗共20天,卧床休息并需护理5个多月。经司法鉴定,华某腰2椎体压缩、粉碎性骨折,按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评定为九级伤残、建议护理期限20周为宜。

事件发生后,被告支付过住院医疗费,就赔偿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而该次受伤事件造成原告华某无法正常生活、必须请人护理照顾,给华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生理痛楚和精神痛苦。

华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2015年2月9日,本律师代表华某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杭州公交集团赔偿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人民币511428.20元。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于当日受理本案,并将择期开庭审理。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消费维权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锦伟律师 > 张锦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