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购物时被殴致七级伤残获赔9.1万(08.5)
时间:2009-08-27 10:42:45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叶某,女,1981年4月10日出生。
2008年1月5日上午,叶某在某服装小商品市场准备购买商品过程中,至该市场南区13—2号摊位时,因故遭到该摊主胡某的殴打,腹部脾脏被殴伤破裂。后叶某被送到医院抢救,脾脏被切除。而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经叶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后叶某于08年5月5日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胡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亲属处理事故交通、住宿、误工费等计39290元,并申请法院进行伤残鉴定后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2008年5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胡某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本律师的努力,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某赔偿叶某91000元并当庭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