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两十级伤残获赔6.5万(08.7)

时间:2009-08-19 11:33:50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叶某,女,1986年6月27日出生。
    2007年7月17日23时30分许,孙某驾驶某公司所有的挂重型普通半挂车,行驶至某大酒店地方时,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叶某发生碰撞,造成其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叶某被送往医院救治。2007年8月24日,某区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承担事故主要过错责任,叶某承担事故次要过错责任。经叶某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委托司法鉴定,评定叶某构成两项十级伤残,左耳听力明显下降。后于2008年4月21日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孙某、某汽车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等赔偿叶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等共计103186.21元。
    开庭前,本律师与某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2008年7月22日开庭时经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本律师的努力,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某汽车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叶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等共计65000元。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消费维权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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