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车颠簸致腰椎骨折九级伤残起诉索赔27.8万(08.12)

时间:2009-08-27 10:49:43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杨某,女,1945年9月17日出生。
    2008年5月,杨某持某旅游公司等的江西三清山三日游旅游票后,参加江西三清山、婺源旅游。2008年5月18日下午,吕某和家人在乘坐旅游车返杭途中,因旅游车车速过快,形成剧烈震颤,致使其腰椎骨骨折。后吕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至2008年8月7日出院。经杨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委托司法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后于2008年12月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某旅游公司赔偿杨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等共计253141.68元。后增加诉讼请求至278663.68元。现本案正在审理中。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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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消费维权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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