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摔伤案八级伤残依消法获赔18万(08.12)

时间:2009-08-27 10:50:29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吕某公交车上摔伤八级伤残起诉公交公司索赔26.2万案,法院于2008年12月19日开庭,主审法官倾向性认为该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调解此案。
    市公交公司在调解中辩称其非营利性、没有盈利且亏损、是承担一定社会公共职能的组织而非经营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交通事故应适用最高院人身损害相关司法解释,主张只赔偿100000元,本律师作为吕某代理人据理力争,促使市公交公司的调解数额由100000元不断上升,吕某同意减少请求至180000元。
    后双方于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市公交公司于12月25日前赔偿吕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等共计180000元。公交公司已履行完毕,吕某按时拿到了赔偿款项。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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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消费维权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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