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摔伤案八级伤残依消法获赔18万(08.12)
时间:2009-08-27 10:50:29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吕某公交车上摔伤八级伤残起诉公交公司索赔26.2万案,法院于2008年12月19日开庭,主审法官倾向性认为该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调解此案。
市公交公司在调解中辩称其非营利性、没有盈利且亏损、是承担一定社会公共职能的组织而非经营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交通事故应适用最高院人身损害相关司法解释,主张只赔偿100000元,本律师作为吕某代理人据理力争,促使市公交公司的调解数额由100000元不断上升,吕某同意减少请求至180000元。
后双方于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市公交公司于12月25日前赔偿吕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等共计180000元。公交公司已履行完毕,吕某按时拿到了赔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