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刘某等被诉十级伤残少赔2.5万(09.8)

时间:2009-08-27 10:55:05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刘某,男,1959年9月16日出生。
    刘某系某轿车车主,驾驶员张某驾驶该车时于2007年4月2日发生车祸,造成翟某膝盖受伤。经两次住院手术治疗后,翟某于2008年9月8日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故起诉要求张某、刘某以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计105749元。后刘某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
    在诉讼中,本律师提出了对刘某有利的抗辩事由,指出了翟某的赔偿项目不符合法律规定、部分费用计算不合法律标准等,最后,在本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赔偿赔偿韦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62020元,张某、刘某赔偿翟某18479元,两项计80500元,比起诉金额减少25000多元。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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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消费维权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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