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23 21:16:02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陶某,女,1945年9月20日出生。
2009年11月30日12时多,陶某乘坐70路公交汽车,在某区登云路口附近时,因急刹车致使陶某在车内撞在座位上、摔倒,造成腰部、右肩、胸部等处损伤。后陶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腰椎两椎体压缩性骨折、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四根肋骨骨折等。经陶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2010年3月29日委托司法鉴定,2010年4月14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陶某腰椎两椎体压缩性骨折评定为八级伤残,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致右肩关节活动功能部分丧失即一肢功能部分丧失评定为九级伤残,四根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