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26 20:43:38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陶某2009年11月30日在70路公交车上摔伤致八级、九级、十级伤残案,陶某于2010年4月26日以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交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4019.29元。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本案,将择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