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28 17:31:02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黄某,女,1938年3月4日出生。
2010年5月29日下午17时多,黄某在宁波市白鹤新村公交站,登上一辆由公交司机驾驶的10路公交汽车。该车行至李惠利医院站黄某准备下车时,司机突然紧急刹车,致使黄某在车厢内摔倒,臀部着地,即感腰背酸痛。后黄某被送往宁波市第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腰椎L1椎体压缩性骨折,在该院住院100天。2010年9月,黄某申请司法鉴定,2010年9月8日,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黄某因公交车急刹车摔倒致腰椎L1椎体压缩性骨折,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为十级伤残。
因双方就赔偿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2010年10月22日,黄某以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向宁波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交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2651元。黄某聘请本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该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本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