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2-11 20:43:23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袁某,女,1935年10月21日出生。
2010年4月5日上午9时半许,袁某在诸暨市公交站乘坐2路公交车出行。该车行至市区艮塔路顺丰房产门口附近时,因司机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与案外人徐某驾驶的轿车(浙GQN***)发生追尾碰撞,致使袁某摔倒在车厢地板上,背部受伤。后袁某被送往医院诊治,被诊断为T11、12、L1压缩性骨折等,在医院住院62天。
经袁某委托司法鉴定,2011年1月26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书,袁某T12、L1两椎体压缩性骨折,参照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为八级伤残。
经袁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将于近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