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公交车撞桥墩案重新鉴定仍为十级伤残

时间:2011-04-01 23:00:03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任某公交车撞桥墩肋骨骨折十级伤残以消法索赔25万元案,任某于2010年12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交由人民联合调解委员会调解,进入调解程序后,因公交公司迟迟没有答复在审前无法达到调解协议,任某委托本律师作为代理人,于2010年12月28日正式起诉,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5155.05元。

该区人民法院将于当天受理案件后,于2011年2月16日开庭审理,庭审中,公交公司在明知任某五肋骨骨折的情况下(事发当天上午,公交公司安全科工作人员陪同看伤,浙江省人民医院急诊X光片初诊任某为三肋骨骨折,即转浙二医院CT诊断为五肋骨骨折并住院,公交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以最初的省人民医院的X光片初诊为三肋骨骨折为由,对任某的十级伤残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本律师一一展示了住院病历、CT片子等证据,清晰可见伤情,力主任某的五肋骨骨折、十级伤残均确实无疑。法院审查后决定将本案的伤残等级委托了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再次鉴定。2011年3月31日,任某收到法院委托鉴定后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任某五肋骨均系事发当时受伤,鉴定结果仍然为十级伤残,证明了任某第一次委托鉴定结果非常客观真实。

本案将于近期第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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