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车祸多项伤残起诉温岭客运公司索赔36万元

时间:2011-04-02 16:24:43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王某,男,1950年7月24日出生。

2010年1月21日16时多,王某乘坐瑞安至温岭客运班线车由瑞安回温岭。17时44分许,司机林某驾驶车辆行驶至甬台温高速公路往台州方向227公里+300米处(乐清虹桥境内)时,车辆碰撞右边护栏,翻落于落差8.90米的路外,造成王某等8名司乘人员受伤、车辆损坏、路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致王某头部、右胸部等多处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多发肋骨骨折、右侧液气胸、双肺挫伤、头部外伤、多颗牙齿松动、双眼复视、多处软组织挫伤等,住院72天。经王某委托司法鉴定,2011年1月17日,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按交通事故评残标准,王某右侧第1、2、3、4、5、6、7、8、9九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牙齿脱落8枚以上构成十级伤残,损伤后遗症双眼复视视觉障碍构成十级伤残。2010年2月10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事件发生后,客运公司支付了部分住院医疗费用,但对本案的赔偿经协商不成,而该次受伤致残事件造成王某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必须请人护理,且王某脱落的牙齿还将进行种植修复等后续治疗,给王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生理痛楚和精神痛苦。

王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于2011年4月1日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判令客运公司赔偿医疗费(包括后续医疗)、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人民币360717.17元。法院已于当天受理,将择期开庭审理该案。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消费维权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锦伟律师 > 张锦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