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事件接受《钱江晚报》采访1

时间:2011-04-25 20:49:57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半挂车停路边,电动车一头撞上

骑车男子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本报讯 最近,跟工程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比较多,前天晚上杭州又发生了一起。不过,这次有点不同,不是工程车撞人,而是工程车被电动车撞上,但结果同样令人叹息——骑车男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江干区备塘河138号是家公司,前天晚上10点多,门卫陈师傅正在值班室里看电视,突然听到门口一阵撞击声,赶紧跑出去看个究竟。

  这一看,让他吓得要命,一个骑电动车的小伙不知怎的,车跟人都甩到半挂车下面了。陈师傅说,半挂车是停在路边过夜的,所以估计是电动车自己撞上去的。

  周先生路过的时候,交警已经赶到了现场。“听说出事的时候,驾驶员是睡在车子上的,后来还是警察敲车门叫醒他的。”

  周先生注意到,事发地段灯光比较昏暗,“我到的时候,只有这么一辆半挂车停在路边,苏C牌照,路上没有划停车位”。

  记者了解到,骑车小伙姓石,才20出头。他随后被送到机场路117医院抢救,但最终因伤势太重,没有抢救过来。目前,关于事故的具体原因,交警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不过,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是,电动车撞上了停着的机动车,还能否主张赔偿呢?

  记者昨天请教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伟,他擅长交通案件。他仔细分析了这起事故的前因后果后认为,无论如何,半挂车司机是有责任的,因为他的车子属于违章停车,死者家属可以提出赔偿要求。但最终赔偿数额能有多大,可能还要根据事发地点的实际情况来定。

  “如果事发地点确实比较昏暗,那说明半挂车司机没有预见到这里存在安全隐患,承担的责任就更大。如果事发地点的照明足以供路人看清路况,那么责任就相对轻一点。”张律师提醒车主,停车尽量选择正规车位,即便停在路边,也要对周边路况有个预判和选择,从而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 徐建国

 

上文刊登于2011年4月25日钱江晚报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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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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