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01 14:22:45 作者:张锦伟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本律师代理的王某交通事故大脚趾骨折十级伤残索赔案,经与公交公司多次协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尽力为王某争取合法权益,7月28日,经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扣除住院期间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82148元的基础上,公交公司同意再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0672元,于2011年8月10日前付清。
本案以人民调解的方式结案。
